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沃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的通知
曲政办发〔2023〕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曲沃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 6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 10
第四章 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14
第五章 充(换)电设施设置要求 25
第六章 消防措施与安全保障 28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八章 实施保障 35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曲沃县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建设便民、惠民、利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特编制《曲沃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席大大生态文明思想和席大大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统一规划,密切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全面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有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为曲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原则
1.科学预测规模,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充(换)电设施网络。
2.与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级专项规划密切衔接,满足曲沃绿色能源发展的需要。
3.与实施管理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相结合,统一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机构相呼应,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四)规划依据
1.《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2.《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
3.《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4.《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
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6.《临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曲沃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9.《曲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曲沃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21-202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1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等。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曲沃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437.34平方公里,规划包含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范围规划面积437.34平方公里,包括5镇(乐昌镇、高显镇、曲村镇、史村镇、里村镇),2乡(北董乡、杨谈乡);
其中,中心城区范围规划面积27.09平方公里,包括西南街社区、东北街社区、东关社区、北关社区、苏村社区、席村社区、西张寨村、东张寨村、马庄村、西宁村西南部及南吉村北部区域。
(六)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
(一)充(换)电汽车类型
曲沃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工作,从充(换)电服务设施特性及国家政策和省市文件的要求入手,分析曲沃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预测充(换)电设施需求情况。
本规划确定规划区域新能源汽车发展对象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城际和城乡客车、电动环卫及物流专用车辆、社会车辆五个主要类型。
(二)充(换)电设施类型
1.专用充电站
结合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物流及环卫专用车场站建设,为相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场所。一般为单桩功率不小于30KW,以较大电流在电动汽车停车的0.5~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快速的充电服务。
2.公用充电站
在独立地块建设,或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用地内划定独立区域合作建设,可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场所。一般为单桩充电功率不小于30KW,以较大电流在电动汽车停车的0.5~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快速的充电服务。
3.配建充电桩
在居住区、办公场所、商业设施等的停车场内、按停车位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一般单桩最大功率不大于7KW,电动汽车充满电的时间通常为5~8小时。
(三)汽车保有量发展预测
依据国家、山西省以及临汾市最新制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确定至2035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占比不低于80%,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曲沃县重点推进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的电动汽车应用,并积极推广私人乘车、用车市场。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2-1 曲沃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四)充电站(桩)发展规模预测
专用车辆桩车比配置主要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确定;公用、专用车辆预测主要依据《曲沃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3035)》预测人口及同类型城市人车比确定。
1.专用充电桩规模预测
近期公交车按照1:5的桩车比配置;出租车考虑曲沃实际情况按照1:7的桩车比配置;专用车辆按照1:3进行配置;城际、城乡客车按照1:5~1:3进行配置。
(1)公交车充电桩规模预测
表2-2 公交车充电桩规模预测表
(2)出租车充电桩规模预测
表2-3 出租车充电桩规模预测表
(3)城际、城乡客车保有量预测表
表2-4 城际、城乡客车充电桩规模预测表
(4)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规模预测
表2-5 环卫、物流等车充电桩规模预测表
2.公共充电桩发展规划预测
(1)社会车辆充电桩规模预测
规划近期公共充电桩按照桩车比1:6配置,满足《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到2025年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的发展目标。
表2-6 社会车辆充电桩规模预测表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域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城乡交通等各类交通要素,以主干交通为骨架、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加快形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国省道平均服务间距小于5公里的充(换)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建设规划合理、车桩匹配的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形成全县一体化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
(二)重点任务
1.加快“快慢结合”充(换)电网络构建
结合用电需求,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网络,依托“互联网+”形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充(换)电网络,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2.优化公共、专用充(换)电站建设
在公交、环卫、物流等专项领域建设专用充(换)电站,鼓励专用充(换)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充(换)电站的建设,结合总体规划,科学分析现状停车、规划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建设条件。同时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安全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用充(换)电设施。
3.重点推进“两区三中心”充电桩建设
“两区”主要包括居住区和办公区;“三中心”主要包括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均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是推动城市充(换)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全域有序推广的重要载体。
(1)居住区:
按照“车桩相随”原则,鼓励充(换)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实现100%覆盖,并预留电表箱、充(换)电设施安装位置。
(2)办公区:
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物流基地等城市专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至少20%的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部分办公区域对外开放充电。
(3)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
“三中心”建设要满足高效便捷,实现找桩距离不大于0.5km目标。合理利用“三中心”周边道路邻近空间及公共停车场,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分车型建设标准
电动公交车、城际、城乡客车充电需求由公交车充电站满足;
出租车充电需求由出租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电动环卫及物流专用车辆充电需求由专用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社会车辆充(换)电需求由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分散式充(换)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表3-1 分车型充(换)电方式建设要求表
(四)分场所建设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要求,配建比例不小于20%。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3.办公、商业、医院、文体、学校等,配建比例不小于10%,力争2025年底实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4.城市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配建比例不小于15%。
5.游览场所,配建比例不小于15%。
6.其他类公共建筑,配建比例不小于10%。
7.加油充(换)电共建站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的要求,保证加油车辆与充(换)电车辆的交通组织顺畅。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应以快速充(换)电设施为主。
第四章 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一)充(换)电站布局规划
1.规划思路
(1)县域部分以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协同发展城乡充(换)电网络为重点,主要结合旅游景区、国省干道进行布局规划,按照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的原则,达到充电桩镇镇全覆盖、乡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配合开发区物流运输能源结构转型,布局集约集成,分级分类开发区专用充(换)电设施。
(2)中心城区充(换)电设施布局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并结合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环卫设施、变电站等城市配套设施,按照适度超前、智慧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充(换)电站布局规划
(1)县域充(换)电站、充电桩布局规划
① 专用充电站设施布局规划
县域中规划布局专用充(换)电站11座,其中新建专用充电站8座,保留现状专用充电站1座,换电站2座。
具体规划情况如下表:
表4-1 县域专用充换电设施一览表
结合曲沃新能源车辆发展趋势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估远期专用充电桩增加20个,用于专用车辆充电。
② 专用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根据曲沃发展实际情况,本次规划不专门配置换电站,如需建设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换电站布局应与电网供电能力相结合,同时与城乡规划相结合;换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换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防火安全、电气安全、地质安全等要求。
③ 公用充(换)电站设施布局规划
县域规划布局的公用充电站为20座(扩容5座,规划新建15座)
通过分析各乡镇人口空间分布情况,结合旅游景区、国省干道进行布局规划,达到充电桩“镇镇全覆盖、乡乡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具体规划情况如下表:
表4-2 县域公用充换电设施一览表
现状县域公共充电桩仅14个,布局分散,未形成充电网络体系。综合考虑现有政策条件及近三年新能源车发展趋势,近期新增121个充电桩,预留59个充电桩,布局企事业单位、乡镇及充电设施配置薄弱区域,满足公车出行需求。
远期考虑景区、国省干道、乡镇全覆盖及新能源发展因素,预留1301个充电桩,按照发展实际情况在重点乡镇及重要节点布局,预留一定发展空间,满足“镇镇全覆盖、村村全覆盖”的要求。
(2)中心城区充(换)电站、充电桩布局规划
①专用充(换)电站设施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专用充(换)电设施布局在符合规划土地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影响城区交通通行能力为基础,考虑结合公交首末站、环卫设施等使用功能,主要集中在城区东北侧国省干道进行规划布局。
中心城区内规划布局的专用充(换)电站为6座,其中保留现状2座,扩容1座,规划新建3座。
具体内容如下表:
表4-3 中心城区专用充(换)电站规划布局表
中心城区专用充电桩重点布局在公交车和出租车站内,新增充电桩7个,预留15个,服务于规划建设的环卫站及长途客运车站。
远期预留33个专用充电桩,服务于远期长途客运车站和环卫站等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提升专用设施充电便捷性。
②公用充(换)电站设施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公用充(换)电站设施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布局,服务半径5千米满足城区全覆盖;形式以合建站为主,独立站为辅,结合商业、医院、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布置,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共布局充(换)电站27座,其中保留现状4座,新建23座。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表4-4 中心城区公用充(换)电站规划布局表
现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39个,整体数量较少,处于起步阶段。综合考虑现有政策条件及近三年新能源车发展趋势,近期新增218个充电桩,预留172个充电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比47%,既有居住区占比53%。中心城区用地紧张,预留充电桩辅助构建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网络体系,满足城区服务半径一公里全覆盖要求,提高范围内非机动车交通可达性。
远期考虑发展因素,预留1833个充电桩,按照曲沃县“十四五”发展规划,预留重点考虑城市干路、商业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区域,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提高五分钟范围可达性。
(3)中心城区综合充(换)电站设施布局规划
从中心城区现有专用、公用充电车保有量以及区域充电功能供给能力角度出发,结合曲沃县实际发展诉求,打造公用、专用一体化综合站建设,以智能、专业的运营模式,兼容多样的功能叠加,实现高效利用协调发展,提升电动汽车用户对充电服务的满意度,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共布局1座专用、公用综合充(换)电站。
具体内容详见:
表4-5 中心城区专用、公用综合充(换)电站规划布局表
(二)近期充电站(桩)用电负荷
到2025年,年充电量约0.2亿千瓦时。具体规划情况如下表:
表4-6 规划期限内中心城区年充电量预测表
第五章 充(换)电设施设置要求
(一)充(换)电站建设环境要求
充(换)电站的规划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充(换)电站设置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充(换)电站与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大型体育馆、影剧院等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
(二)充(换)电站电气设备布置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的要求。
充电机、监控室、营业厅应布置在建筑物首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宜布置在建筑物首层。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充电机及监控装置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以利于电气设备的运行、便于维护管理。
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充电机、监控装置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内。
(三)充(换)电站监控系统
充电站监控系统由站控层、间隔层两部分组成。
监控系统的功能:对充电机、配电设备、谐波监测、视频监视、火灾自动报警及站内其他设备的状态、参数配置、充电过程实时等信息进行集成,组成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保护、控制、管理和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充电桩的相关信息宜通过专用通信网上传至配电站终端,并由该终端上传至相关系统。
监控系统电源:充(换)电站宜设置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以满足站内监控系统的需要。其容量宜按3KVA冗余配置。
(四)充(换)电站照明
照明种类:包括工作照明和疏散照明。
照度标准:充(换)电站各场所照度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相关要求。
照明光源: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相关规定。
(五)充(换)电站防雷与接地
一般要求:充(换)电站的防雷与接地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T 50065-2011)的有关规定。充(换)电站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技术措施。
接地要求:充(换)电站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宜共用一套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
第六章 消防措施与安全保障
(一)消防措施
1.场站总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修订)等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2.场站室内外均设置消防栓,用水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修订)要求进行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符合《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的有关规定。
3.场站内建筑物耐火等级按不低于二级设计,门、窗外开,其防火防爆等级和采取的泄压措施能够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4.场站内设环形消防通道,并设消防车出入口,保证消防车通畅无阻。
5.场站应配备必要的火灾自动报警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及器材。
(二)管理措施
1.组建安全防火机构,并在当地消防部门指导下,制定消防方案,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日常和定期检修制度,职工定期考核制度等。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教育,生产岗位职工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工作。
5.重要部门设置直通外线的电话,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
6.设置消防报警器,发生事故时迅速通知本单位职工和邻近单位,切实做好警戒。
7.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门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8.对消防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并对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
场站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不得移作他用。
2.灭火器配置
每个充电桩宜配置1个6L水基型灭火器。
场站充(换)电区面积达到500㎡以上,宜设置60L推车式水基灭火器1个;每增加500㎡,增加60L推车式水基灭火器1个,超出面积向上取整计算。每6台充电桩宜配置1块灭火毯,超出台数向上取整计算;灭火毯、消防砂应存放在充(换)电区方便取用的地方。
场站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充(换)电站值班室应放置不少于2副防毒面罩。
3.消防给水
充(换)电站宜设置消防给水,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修订)的要求;
4.消防供电及照明
消防水泵、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宜按Ⅱ级负荷供电,并采用阻燃型电缆。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
(四)安全防护距离
场站内的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安全保障要求
1.用电要求
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计量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电力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
场站内人员用电安全应符合《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的有关规定。
2.防撞要求
充(换)电设施、设备周边宜设置车辆限位器、防撞柱(围栏)或防撞警示灯;充电桩与充电车车尾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距离不宜小于1米。
3.防水要求
充(换)电站的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充电桩应安装在距地面至少200毫米以上的基础上。
4.标志与标识要求
场站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以下标志与标识信息:功能区标识、设备标识、安全导向标志、充电位置引导标志、安全警告标识、消防安全标志等。
5.其他要求
场站内充(换)电区宜考虑安装防雨顶棚;宜安装通风排风设施。
场站内宜设置应急救援车道;地势平坦,道路坡度不宜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道路宽度不宜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米。
(六)应急预案
场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和物资配备充足”“通信畅通”“行动迅速、准确”等基本要求。
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所需物资的有效性。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建设规划
曲沃县县域近期充(换)电网络布局以镇镇全覆盖、乡乡全覆盖为目标,重点布局各乡镇公交首末站充电站、变电站充电站及景区充电站;中心城区近期重点布局商业中心、休闲中心及公共停车场等具备新增和扩容区域,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充电桩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目标。
规划近期建设规模52座(规划新建45座、扩容7座)。
1.县域充电站近期规划发展规模为23座(规划新建18座,扩容5座)。其中:县域公用充电站15座(规划新建10座、扩容5座)。县域专用充电站8座(规划新建专用充电站8座)。
表7-1 县域近期规划充(换)电站建设规模一览表
2.中心城区充电站近期规划发展规模为28座(规划新建26座、扩容2座)。其中:中心城区公用充电站新建23座,扩容1座;中心城区专用充电站新建3座,扩容1座。
表7-2 中心城区近期规划充(换)电站建设规模一览表
3.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公用、专用充电综合站1座。
表7-3 近期规划综合充(换)电站建设规模一览表
(二)近期建设投资
结合全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预测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充电设施近期投资约为6600万元。
表7-4 近期实施投资估算表
第八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全县召开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充电站的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充电站建设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违规建设的充电站的管理与处罚,充电站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提高行业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要加大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的重要意义、技术趋势,引导群众增强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形成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三)建设智能监管平台
面向全县构建由政府引领的服务型监管平台,融合企业信息管理、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安全监测等功能,为政府监管、充(换)电设施企业运营、电动汽车用户和行业上中下游企业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将智能监管平台中非现场监管视频资源接入“互联网十监管”系统,推动全县监管数据共享。
(四)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
继续完善县级充(换)电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公用、专用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汇聚全县充(换)电设施及行业信息,引导不同充(换)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
(五)夯实安全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树牢底线意识,执行规划确定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
(六)实施动态滚动机制
建立滚动调整机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紧跟相关政策规范,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以及县内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增长情况,在规划实施阶段,对各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予以动态调整,保证总体目标逐步实施,圆满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本文件由县能源局负责解读。